各省辖市、有关县(市)财政局、科技局,省直有关部门(单位):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工作需要,现就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【2016】52号)有关补充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
第五条内容修改为“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暂定为2019-2021年。”
特此通知。
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
2018年12月17日
【本文附件】
2、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豫财科[2016]52号).pdf(2.15MB)